为贯彻落实北京等八省(区、市)《关于印发<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分区防控新要求,沈阳市按照“防疫优先、保供为要”总要求,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推进养殖和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监管和产销衔接等工作,保障生猪产品有效供给。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非洲猪瘟等疫病检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评估,分析研判疫病流行动态,加强预警预报。建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为重大动物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及分区防控提出措施建议。实施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要求集团化大型养殖企业建设实验室或与取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场和示范场建设,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
二是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疫病跨区域传播。除种猪、仔猪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的生猪外,原则上禁止其他大区生猪向本市调运;对除种猪、仔猪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的生猪外,禁止在北部区内跨省调运。在国家或大区政策准许时,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点对点”调运。
三是优化布局强化扶持,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加工企业建设。引导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养殖企业在土地承载能力强的地区建场。鼓励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依托集团化养殖企业,着力打造养殖示范区。不断扩大养殖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统保,降低养殖场(户)损失,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按照“扶大限小,减量控制”原则,着力扶持屠宰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新建生猪屠宰厂(场)按“增一减一”或“增一减二”原则审批。除有集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一体的集团性企业在生猪养殖集中的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可批准设立外,其他地区不再批准设立。鼓励集团化生猪屠宰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积极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
五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生猪生产安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转运病死生猪及生猪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合作,强化对违规跨省、跨大区调运生猪的防堵工作。严格执行跨省跨大区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撰稿人:张波 审核人:谢笑聃)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62644930&columnLogicId=151088462644953&navigationSiteId=151088462644953&isWap=0&logicId=16300332446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