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推进土地流转的有力措施及取得成果
发布时间:2020-09-22 18:52:13  消息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经验做法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土地流转依法进行。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宣传,编制印发了5000册《土地流转指南》发放到村,将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对农村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累计培训26镇次,受训3000余人次。组织举办平度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专题培训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引导土地流转依法进行。

  (二)建立服务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一是统一合同文本。有效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二是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及信息联络员、合同鉴证员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三是建立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对土地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摸底调查,我市各镇(街道)对已形成的土地流转进行全面登记、清理,建立了土地承包台帐。四是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研究修定了《平度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规则》,规范了纠纷仲裁的庭审程序,为有效解决流转纠纷、维护我市土地流转的良好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实现土地流转全程化服务。近年来,我市与土流网(平度)分公司合作,通过购买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并规范了土地流转。一是建立完善市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镇级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了农户与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对接。二是宣传引导小农户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实现了联农带农、扶持小农。三是鼓励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依托社会化服务公司进行土地托管,促进了规模化经营。四是对外地来平的农业公司和经营大户进行农业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加促了全市土地流转进程。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组织开展各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监测工作。分类制定了各类示范主体标准,为各类主体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印发《平度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1310万元,通过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奖补、生产设施建设奖补、“双十双百”主体价值创建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帮助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四大项目强化政策引领、发挥示范效应,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效显著提升。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青岛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要求,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贷款的贴息支持工作。

  (五)科学规划专业化区域布局,形成区域化规模经营新格局。培育形成了平西南优质粮油、平东优质出口蔬菜、平北生态果品、平中优质花生“四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产品生产板块。依托粮食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建设、扶持设施农业发展、青岛市粮食、蔬菜、花生、果品“四个百万亩”工程建设,不断拓展优势区域生产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大泽山葡萄、云山大樱桃、马家沟芹菜、明村西瓜四大产业,极大的调动了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了家庭经营基础上,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二、取得成果

  (一)农村土地流转逐步规范,土地经营权得以放活。

  截至2019年末,我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突破111万亩、占农村承包土地的比重接近45%。通过为10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保护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权益,为搞活土地经营权夯实了基础。

  (二)优化发展软环境,培育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加强政策支持,截至目前,我市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总数达36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4156家,青岛市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47家,其在促进规模经营、带动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农户的土地流转法律意识得以增强。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在出现涉及土地流转纠纷时,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依托土地流转,有效实现了产业集聚、资源集聚,加促了我市土规模化进程,截至2020年6月末,我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71.14万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突破72%。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snyw/ncjg/tdgl/202007/t20200701_315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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