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21年广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1-07-14 11:46:51  消息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1年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要求各申报主体于7月2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通知》称,根据《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广东省将在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新建或扩容提质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扶持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面向服务全省产业园探索建设若干功能性产业园。数量方面,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可申报建设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可申报建设1个特色产业园,省有关单位、上市公司可申报建设1个功能性产业园。

  《通知》要求,各申报主体必须先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网上申报县级截止时间为7月26日24:00,市级截止时间为7月27日24:00,完成网上申报后于7月28日下午5:3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

  记者注意到,随着新一轮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2.0版,今年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评审环节有了新变化,将以现场核查、资料评审和演讲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审,增加了演讲答辩环节,对产业园建设要求也随之提高,将进一步压实申报主体责任,确保产业园高质量建设。

  (申报通知详见文末附件)

  划重点——

  申报条件及数量

  跨县集群产业园:实施区域必须跨两个以上县域,单个县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区域内产业特色明显,种养规模大,其中: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20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家禽出栏量5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一二三产融合基本形成,全产业链完整,形成了跨县域的产业集群。

  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可申报建设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集群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10-15家。

  特色产业园: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年生猪出栏量5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年出栏量10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

  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省农垦集团公司、省供销社可申报建设1个特色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主体须为当地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数量为5-8家。

  功能性产业园:功能性产业园的服务范围面向全省,主要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可申报建设1个功能性产业园,上市企业须经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实施主体数量为5-8家,建设地点可在全省范围内,条件成熟的择优安排。

  支持建设成效较好、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进一步扩容提质增效,扩大带动面。

  申报程序

  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特色产业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垦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供销社须经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功能性产业园由省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上市企业须经产业园核心区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省级产业园申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公布建设的产业园纳入省级产业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请示文件和经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同意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建设规划佐证材料和资金使用方案。

  附: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nyyw/content/post_3344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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