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梅花”刚刚过去,由于预防措施到位,安全管理手段得到切实加强,各地渔船没有发生大的险情。台风之前,针对台风季节和暴雨洪涝汛期、渔船安全生产十分严峻的形势,同时也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农业部的有关具体要求,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定于7月至9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7月12日至15日,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在青海西宁举办了全国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动员培训班,标志着大检查活动正式启动。随后,柳正局长以及各分管副局长分别带领3个检查组,深入山东、辽宁、上海、江苏、福建等沿海省市的渔港渔村,上渔船,下机舱,访渔民,对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和渔船安全质量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7月25日至29日,第一个检查组赶赴福建,先后对福建三明、泉州和福州的基层渔船检验机构、渔船修造厂、中心渔港进行了检查走访,在泉州海博船业公司,检查组在对在建渔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不忘向船厂负责人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在石狮中心渔港,因8月1日即将开渔,当地渔民正在紧张进行渔船开航前的备航工作,检查组特意叮嘱当地渔船渔港工作人员和现场渔民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抓紧完成渔船检验工作,做好航行前检查,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船用产品,保证渔船海上作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检查组还对泉州检验处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听取了一线验船师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三明市将乐检验站,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当地船检机构对机构业务核定范围的意见、船检人员的配置情况,察看了机构的船检业务档案。
7月26日起,第二个检查组赴辽宁大连、丹东等地开展检查工作。正值伏季休渔期,大量渔船集中停靠在港口码头和船厂进行检修。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大连旅顺第一渔船修造厂、丹东东港新康船业有限公司和丹东东港黄海船舶修造厂等船厂的检修渔船施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大连高新园区龙王塘渔港、丹东东港大平渔港停靠的渔船进行了安全技术状况现场检查。
7月31日至8月2日,第三个检查组在山东潍坊、烟台、威海等地进行了检查。在寿光市羊口中心渔港,顶着炎炎烈日,检查组一行登上渔船,下到机舱,重点检查了渔船的各种安全以及生产生活设备,详细询问了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以及性能等情况。检查组人员还与渔民在船头席地围坐交谈,详细询问了渔民的生产、生活、收入以及生产成本、国家的燃油补贴是否发放到位等情况。在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检查组除了进行渔船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外,还与威海的几家渔船生产企业代表就产业发展、渔船标准化以及玻璃钢渔船的发展状况等进行了座谈。
8月1日至3日,第二个检查组又赶赴上海,重点了解了上海市的规范渔船修造企业管理、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渔船安全技术评价等情况,并深入渔船修造企业、渔港码头及重要船用救生产品检修站,排查和整治渔船安全技术隐患,重点对上海新渔船厂、崇明奚家港船舶停靠点、横沙渔港、上海海渔救生筏检修站及正在检修渔船的施工情况、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总结目前对各地的各项检查情况,各地都在认真部署和积极落实检验质量大检查、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等工作,沿海各地检验机构在伏休期间保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积极落实安全技术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许多问题:一是个别渔船修造厂只负责提供场地给渔船修理,船厂对修理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二是个别修理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如作业时不戴安全帽,明火作业现场不符合作业条件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船厂还普遍不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也尚未按照这一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的保障机制等等。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检查组及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希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加强对船厂安全生产的监管,真正消除在船厂渔船修理施工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检查组同时要求当地的船检机构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要以踏踏实实的作风做好伏休期渔船检验工作;要以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为切实消除渔船安全隐患把好技术关。
据悉,农业部渔船检验局把此次检查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安全生产要求、推动平安渔业建设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以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为基础,重点检查渔船检验机构和验船师队伍建设、渔船检验质量及渔船安全状况评价、重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及渔船修造企业管理等方面情况,对落实渔船安全技术监督责任制,建立健全渔船安全技术保障的长效机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抓好渔船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渔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十二五”时期渔船检验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