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为全面总结农业部门屠宰监管工作情况,推动各地加快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我部拟组织召开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暨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初步定于11月下旬在北京市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展情况,总结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研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部署安排下阶段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各省(区、市)提供会议书面交流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 屠宰监管职责交接进展情况。包括省、市、县三级屠宰监管职责交接进度,屠宰行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人员情况,屠宰行业管理经费保障情况。
2. 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全省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情况,畜禽屠宰行业监督执法情况,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情况等。
3.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情况,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
4.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初布置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和9月份布置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及好的经验做法等。
5. 屠宰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 2015年工作计划。
(二)请各省(区、市)填写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情况调查表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2日前传真至010-59194767。
(三)请各省(区、市)于11月12日前将会议书面交流材料和调查表电子稿发送至tuzaichu@163.com。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冯 梁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张 杰
联系电话:010-59191430 59194443
传 真:010-59194767
附件:1. 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情况调查表
2.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附件:
141103 附件1.xls
141103 附件2.xls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