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12月试点启动以来,立足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扎实稳妥推进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442个村(社区)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一、强化保障,协同高效组织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市、镇、村三级均成立改革工作机构,三级书记齐主抓,相关部门共推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挂钩联系督导镇街制度,形成领导小组抓全局、联席会议促落实、成员单位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把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并在绩效考核中单列专项考核。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由财政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市级改革经费2000万元,其中镇街补助改革工作经费240万元,村级补助976.5万元。部分镇街还根据自身实际,对村级改革工作经费予以追加保障,如音西街道对每个村(社区)额外再给予5万元的改革工作经费。三是加强宣传保障。依托福清电视台、侨乡报、福清新闻网和“壹福清”等新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采用张贴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以及利用宣传车、广播站不间断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造势,让改革工作深入人心,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循序渐进,蹄疾步稳推进改革
一是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全市共清理核实经营性资产116606.6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55575.77万元,资源性资产总面积为177.41万亩,盘清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依法依规收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被侵占的村集体资源,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二是细化成员界定标准。经过多轮、大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四大类别47种情形的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基本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各类情形,有效解决了户籍在册不认定成员和户籍不在册认定成员问题。同时,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跨组、跨村、跨镇街的重复认定成员进行筛查,清理“两头占”和“多头占”成员24271人次,占全市成员数的1.97%。三是因地制宜折股量化。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群众是改革主体原则,注重倾听他们的意见。通过进村入户调研发现,对相当数量主要靠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的村集体,如果不进行股份制改革,容易引起群众疑虑,造成不必要的干群矛盾。为此,确定对全市442个涉农村(社)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采取一人一份额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案,制定出台了《福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暂行规定》和《福清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得到广大群众和一线改革人员的充分认可。
三、化繁为简,规范明晰流程标准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印发《福清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表和程序类文书的通知》,将改革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把改革任务分解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制改革等三大任务,每项任务再按先后顺序分解为不同细项,每个细项又列明完成时限、具体步骤、应用文书、应形成的档案等,让乡村干部一目了然。二是统一文书格式。分别制定清产核资36项报表文书、成员界定18种程序、股份制改革41类档案文书格式化范本,乡村干部只需要按照规范流程,在格式化的文书范本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这些简单有效且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图和格式化文书范本,将改革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具体化,便于乡村干部学习应用,得到基层广泛好评。三是引入专业团队。针对产权制度改革覆盖面广、情况复杂,基层工作人员匮乏、能力不足等现状,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聘请有改革经验的法律顾问团队协助指导镇村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使改革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同时,由市里统一制作《股权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切实减轻镇村负担。四是实行网络监管。用好清产核资成果,改造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对集体“三资”全面实行网络化台账管理,并在系统中增加股权管理模块,将集体股和成员股的登记、变更、分红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分级审核、统一管理,实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资源、资金和成员信息、股权的实时监管,既确保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也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