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4:52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农办计财〔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业投资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为切实履行好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规范农业投资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农业投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统筹整合的思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着力加强重大投资政策创设、重大建设规划编制、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总纲,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规划为依据,科学谋划项目,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

  ——统筹整合,协同高效。汇聚各类资源,积极推进对交叉重复、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整合,整体设计农业投资框架体系,确保“多个龙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项目申报、审核、立项、验收程序,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统筹实施,调动地方和社会资本积极性,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

  ——创新机制,提升效率。鼓励各地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在推动资金统筹使用、促进金融支农、引导社会资本、创新联农带农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不断提高农业投资效能。

  二、构建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新格局

  (一)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推动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各级财政投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推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推动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集中资金加快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任务。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实现引资与引智相结合。

  (二)深入推进金融保险支农。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推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涉农信贷,有效增加乡村振兴资金供给。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开展业务,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推进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等试点,努力建立多层次、高保障、符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体系。

  (三)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因地制宜选用全产业链开发、整体综合开发、设立各类乡村振兴基金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农业投资形势监测分析,指导建立农业农村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重点领域。

  (四)充分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发挥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和管护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乡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服务。引导各类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各类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三、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建立统筹整合投入机制。科学编制农业农村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引导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着力解决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农业科技人才支撑、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等重大平台,推动重大工程实施,确保干一件、成一件。以县级为重点,探索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支持各地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领域PPP项目,创新农业农村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稳定社会资本投资收益预期。针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散、投资回报少等问题,探索采取“化零为整”“组合打包”等方式,将同领域、同类型的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城镇投资和收益少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捆绑打包一体化开发,把小项目组合成大工程,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三)推进农业投资领域简政放权。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简化中央财政项目办理环节,积极稳妥下放审批权限,建立覆盖全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提高农业投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对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农业农村小型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四、加强农业农村投资监督管理

  (一)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建设。适应新的职能要求和新的管理模式,系统梳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及项目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制度等配套规定,逐步形成覆盖农业投资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加快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将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补贴发放等作为重点内容,列出权力清单,确定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细化业务操作规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制度。完善相互制衡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计划、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有效防范运行风险,保障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农业投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做到细化量化、科学合理。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评价,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农业投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将农业投资的政策内容、资金安排、受益对象、实施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建立稳定的公开查询渠道,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丰富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四)着力强化监督问责。通过专项督查、审计监督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巡视督查、纪检监察等,严密防范廉政风险。以审计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全面规范预算和项目执行,强化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深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农业补贴在基础数据收集、政策实施管理、监督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和重要信访举报线索,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使违规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农业投资管理作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建立职能明晰、分工明确的合作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准确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强化“互联网+”监管方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投资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强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避免重申报轻管理、计划执行进度滞后等问题。

  (三)强化政策研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提升计划财务队伍“政策创设、协调沟通、开拓创新、解决问题、狠抓落实”的能力,切实提升履职服务水平。围绕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科学组织编制农业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业投资决策水平,从整体上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围绕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大项目,不断丰富项目内容,提高项目质量,做到谋划一批项目、实施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

  (四)加大宣传交流。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工作简报》《农民日报》《农村工作通讯》农业投资专版、专栏等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投资动态、典型经验宣传,介绍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各地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农业农村投资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乡村振兴的投资热情,助力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农业农村多元化投入格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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