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1:19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为做好2019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农渔政函〔2019〕122号,下称《方案》),对考试作出统一部署。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为保证考生应考尽考,将考生报名时间延长至12月25日,资格审查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2020年2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调整为2020年2月15日。

    《方案》指出,本次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09:00—11:30,根据报考人数多少确定设立考区省份。原则上每个考区在省会城市设立一个考点,未设立考区的省份组织应试人员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以设区市为单位为本辖区应试人员就近设定考区。如本省份设立考区,应试人员默认在本省份考区参加考试。1月17日前,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考区报考人数,确定最终考试地点和考场数量。考试地点应为设施设备完善、具备考试条件的学校等教学机构。1月20日前,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线填写考点地址、考场数量、容纳人数等信息,完成考场分配和应试人员名单导出等工作。

    《方案》强调,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考前重点落实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设备、考场分布示意图和物品存放处等事项,并于1月20日前将本考区保密责任书、试卷管理员名单和试卷接收地址传真至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

    电子版发送至yuzhengchu@agri.gov.cn。

    《方案》明确,2月14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随机委派巡察人员分赴相关考区,与当地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组成考试巡察组,负责巡察考场,监督考试纪律,监督检查试卷、答题纸回收和封装情况等。

    《方案》指出,2020年4月15日起,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5月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不受理非规定时限内和非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核查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进行再次核查。

    《方案》要求,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考试工作负总责,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对本考区考务管理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未设立考区的省份要积极配合完成考务组织相关工作。宁夏渔业产业协会、大连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配合做好考试组织、考务费用结算、阅卷、成绩核查等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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