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
发布时间:2021-07-20 08:51:20  消息来源:石家庄农业农村信息网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主产区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要求,要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sjznync.com/col/1487036767338/2020/11/18/1605666444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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