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20]8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部署,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全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现就近期国推鉴定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作用
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平台)运行几年来,实现了试验鉴定网上申报、在线受理,在方便农机生产企业申请、规范受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的重要作用。农机生产企业要通过平台申请国推鉴定、鉴定证书信息变更及证书有效期到期换证业务。农机生产企业将签章后的申请表及鉴定证书信息变更相关材料寄送总站,勿需人工送达。总站通过平台实施对鉴定申请的审核受理、向承担机构分配任务、以及证书发放等业务,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及时审核受理国推鉴定申请
为了发挥国推鉴定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总站《关于发布2019年第一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农机鉴[2019]70号)发布了15个品目、《关于发布2019年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农机鉴[2019]123号)发布了18个品目,2020年国推鉴定种类中继续包含2019年发布的这些品目,企业可依据上述指南申请国推鉴定。总站将对申请的国推鉴定及时进行审核受理。
三、有序开展国推鉴定检测任务
各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应结合所在地区疫情状况和任务进度,与生产企业联系,共同制定国推鉴定各环节工作实施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级推进鉴定工作。低风险地区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国推鉴定任务时限,及时安排试验检测、现场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力争按时完成任务;中风险地区应充分做好仪器、设备和所需资料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所在区域疫情状况,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络,适时安排试验检测、现场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努力服务于企业恢复生产需求;高风险地区在疫情缓解前以准备仪器设备和资料为主,疫情缓解后应稳妥恢复鉴定现场检测等业务。
四、适当调整国推鉴定任务时限
确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国推鉴定任务,其任务时限可适当予以延期。初次国推鉴定项目任务完成时限顺延不超过6个月;因疫情影响而错过试验农季的,完成时限顺延不超过1年。
五、统筹做好国推鉴定到期换证
为确保2020年底到期的国推鉴定证书能够及时换证,请各获证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国推鉴定证书换证申请,上传企业自我声明。申报要求见《关于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机鉴〔2019〕68号)。承担机构应统筹安排鉴定任务,及时开展换证检查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各农机鉴定机构在积极做好国推任务的同时,应结合各区域疫情分级情况和农机生产需求,提前谋划,稳妥推进本省域内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为保证在新旧鉴定大纲转换期间鉴定证书的有效性延续和缓解疫情对鉴定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同意各鉴定机构适当延长原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各农机鉴定机构要确保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有效服务农机企业生产需求,有效支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为农机化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做出新贡献。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