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1:31  消息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佚名

  晋农机工发〔2020〕3号

  各市、县农机中心(局):

  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企业统一印刷并编号。根据农业农村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发放程序。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为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ETC免费通行,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 “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信息不齐者,视为无效《作业证》。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等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三、注重疫情防控。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耕生产的重要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我部将按照各地申请数量以邮寄的方式将《作业证》发放到各市。各市也要按照各县申请数量及时以邮寄的方式将《作业证》发放到各县。各县在发放时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的方式,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疫情防控用工紧张的市县,要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开展代耕代种代管服务,保障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军 郭海龙 联系电话:0351-4035922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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