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1:33  消息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佚名

  晋农机培函〔2020〕2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有关县(市、区)农机局(中心):

  现将《2020年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工作方案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工作,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队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满足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以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为重点,抓好师资培训力量建设,推进职业技能评定,加快远程信息技术应用,逐步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6500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2号)已提前下达至各市农业农村局。

  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培训,使受训学员掌握农机操作技能,机具使用效率显著提高;应用农机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能力得到提升;劳动强度和劳动成本明显降低;农业经营收益和生产效益明显增长,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面向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组织中从事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服务的人员,以及有志从事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的农业劳动力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机化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55周岁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二)培训内容

  符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广泛征求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县,开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机操作培训先行先试。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互联网技术、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机械操作和农业机械维修等技术技能。

  三、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

  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可充分利用好农机化培训学校(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教室场所、食宿配套、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相应的设施条件。可突破地域限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专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广泛的培训机构承担本地培训任务。项目县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充分利用已初步建成的各级师资库。要注重选拔知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担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鼓励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省授课。

  在培训教材的选择上,要优先选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的农机专业教材和综合类教材;应当为参训农民购买正规出版发行的培训教材,不能以简单明白纸代替,要确保参训农民人手一套。

  四、培训形式、时间和补助

  (一)培训形式和时间

  采取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50-10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依托产业园区、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鼓励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让手机成为农民的“新农具”,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培训补助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培训,每人按1000元标准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不得用于学杂费补助和与培训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现金形式发给培训学员。

  五、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2020年下达的培训任务数,择优选择确定;认真填写学员档案表(附后),分类分年龄段建立学员电子档案。

  (二)确定培训机构

  选择一所公益性较强且教学条件具备的农机培训机构和相应的实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适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培训机构报省、市农机部门备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三)制定教学计划

  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实施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评分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机局(中心)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四)开展培训活动

  1.填报培训开班申请表(附后)

  由培训机构填写申请表,县农机局(中心)加注意见,报市农机局(中心)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班,市农机局(中心)应安排专人参加开班和结业仪式。

  2.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

  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勤登记等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机局(中心)安排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了解培训机构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班级管理制度(开班前由培训机构填写申请,明确开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内容,县农机局(中心)要加注意见,报市农机局(中心)主管部门审批,要对提交的培训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机局(中心)组织培训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实名签字认可,市、县农机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省、市农机部门备案。

  3.总结建档

  项目县要督促培训机构按期(班)次建立信息真实、完整、规范的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考试考核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要对培训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对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将完整的培训档案(实施方案、台帐、开班申请、培训资料等重要资料)装订成册,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可后,下年度元月10日前报省级备案(附后)。

  六、资金管理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晋财农〔2017〕96号)的总体要求,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按年度建立项目资金辅助专帐,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虚列、超标支出、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培训资金有结余时,结转下年合理安排使用。各培训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可以支出学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支出。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第三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七、职业资格评定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评分,县农机局(中心)要派专人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农机局(中心)审定。项目县要积极与农业农村部门协作通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评定等相关工作。加强已评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为准确掌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政策扶持等提供决策依据。

  八、年度考评与验收

  主要包括完成培训任务、日常工作、年终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四方面内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上报省级统计数字及培训台账登记数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评组织管理、师资配备、培训效果、台账建立报送、宣传报道、动态资料上报等;年终检查主要以百分制考核形式,结合当年目标计划任务,实地察看培训档案、台账是否健全规范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等,并随机抽查接受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操作手;绩效考评主要以当年下发的《绩效考评办法》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其评价结果作为当年项目验收和下年度立项的主要依据。

  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自验,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单(附后),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市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项目县验收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及时进行抽查或复验,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4月15日前完成本级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印发,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及时限、资金使用和监督考核等。

  (二)严格项目管理。继续执行培训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3号前各市将所辖项目县培训工作进度按要求汇总上报中心。年终中心将综合各市全年日常工作的开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月进度上报、培训台帐、档案登记等,对各市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排队、通报。对不合格的项目县建议取消当年申报全省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的评优资格。

  (三)强化绩效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培训师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及时开展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12月中旬前完成对项目绩效考评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

  (四)争取政策扶持。按照晋政办发电﹝2020﹞16号有关培训补贴的精神,鼓励市、县农机部门主动对接本级政府争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政策扶持;积极争取投入贫困县的项目资金、涉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农机培训。

  1.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档案表

   2.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培训开班申请表

   3.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台账

   4.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验收报告单

   5.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操作手)台账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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