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1:34  消息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作者:佚名

  甘农机管发〔2020〕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我省农机管理机构发生大的变化,一些地方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出现空档,为了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农机化质量管理职责

  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农机化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质量投诉处理、补贴机具质量督导、农机维修质量监督等工作,促进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切实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指导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明确农机化质量投诉机构,确定专业人员,设立投诉电话,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遵循“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及时、高效、公正地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辖区内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并将投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管理系统”。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将辖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见附表)汇总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省农机化管理处。

  三、不断提高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化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化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省上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机化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农机专业知识、质量投诉受理和调解处理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联 系 人:曹新惠 杨启东 联系电话:0931-8322315 电子信箱:252751532@qq.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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