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02 19:13:15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19〕12号)的要求,天津等12个省份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份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天津等12个省份、山西省运城市等39个地市、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等163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王 刚 010-59191910

   杨长营 010-59191220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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