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4:16  消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农业农村部管干部学院将举办一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厅(局、委)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及法治工作人员,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畜牧兽医、动监、农机、渔政部门负责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地(市)县级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形势,本次培训班将围绕《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讲解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农业执法法律推理等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稳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打造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 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2. 涉农行政诉讼案例解析;

   3. 农业执法法律推理;

   4.农业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5.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与文书制作;

   6.农业综合执法疑难问题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5日报到,6日至8日培训,9日返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2400元(含教师课酬、场地、资料等费用);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相关报到事宜另行发送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各省、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欢迎集体报名,学员也可直接报名,请将报名表于11月26日前发电子邮件至nyxzzf2017@163.com;

  2.报名联系人

  杨佳010-59197713 15901567366

  3.培训班将在开班前7天向参训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事宜;

  4.学员考核合格,颁发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培训证书;

  5.该通知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链接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查询。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班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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