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取消宛绿牌大葱绿色食品 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6:18  消息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作者:佚名

  新野县宛绿蔬菜专业合作社:

  在2019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你公司生产的宛绿+图形牌大葱(产品编号:LB-15-1704164379A)氟虫腈超标。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上述产品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自即日起三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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