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支持帮扶“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6:20  消息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作者:佚名

中绿审〔2020〕11号

相关(绿办)中心:

  近年来,中心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把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打造“三区三州”绿色食品申报快速通道、加快推进绿色食品发展的工作要求,中心决定建立申报审查“绿色通道”和定点帮扶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作措施,建立申报审查“绿色通道”

  中心针对“三区三州”实际情况,为“三区三州”绿色食品申报创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检查、优先审核、优先评审、优先颁证等“五优先”原则。

  一是简化审查程序。中心和帮扶单位直接参与受理审查,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集中组织初审、续展综合审查和专家评审,提高审查工作时效。二是简化申报材料。在坚持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为“三区三州”专门编制申报表格文件(详见附件),将文字描述形式为主的申报材料,改为判断评价方式,解决“三区三州”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材料文字方面的困扰。强化现场检查指导,简化的内容由检查员现场核实。

  二、精准帮扶,建立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围绕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发扬系统工作优势,确立部分省级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帮扶单位)与“三区三州”对接帮扶机制。具体对接帮扶名单如下:

序号

帮扶地区

帮扶单位

1

西藏自治区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

青海藏区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3

甘肃藏区、临夏州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

新疆喀什地区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5

新疆和田地区

北京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6

新疆阿克苏地区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7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江西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8

四川藏区、凉山州

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9

云南藏区、怒江州

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三区三州”所在省级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统筹安排辖区内绿色食品申报工作,相关市县工作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集中申报(包括续展),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统一安排环境监测。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和“三区三州”省级、地市级工作机构紧密联系配合,深入实地,摸清情况,努力做到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

  请“三区三州”所涉省级工作机构和帮扶单位,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建立联系机制,确定今年“三区三州”绿色食品发展计划需求,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省、地市县级工作责任人、联系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中心审核评价处。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审核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赵建坤

  电话:010-59193659,13051538804

  邮箱:105033893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三区三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三区三州”绿色食品调查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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