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第三方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9:27:52  消息来源: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确保江西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第三方承担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征集、评审,择优选取第三方承担单位,列入江西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第三方承担单位推荐名录,推荐给相关县(市、区),供其选择。

  二、应征单位的技术要求

  应征单位应当能够提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相关现场踏勘核实,编制有关清单、图件,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措施建议等服务。

  三、应征单位的基本条件

  1.应征单位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征单位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参加应征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应征单位的可供技术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4.应征单位应当对如何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有足够认识和深入理解,对类别划分的技术路线与技术实现流程描述清晰,并有从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相关工作的成功案例。

  5.应征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团队(含负责人)不少于2人,(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应征单位应具有野外踏勘及室内工作必须的软硬件,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处理和制图软件

  四、应征材料的相关要求

  1、应征材料的内容要求:

  一是应征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应征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注册的完整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情况(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经营范围、团队人员信息(提供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等,同时提供应征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书、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等。

  二是应征单位的技术响应说明。应征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技术要求,提交可供技术的情况介绍,并有针对性地做出技术响应说明。同时,应当提供可供技术及售后服务的市场参考报价,并提供已承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或相关项目的记录(附服务合同复印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或相关项目成果专家评定意见等业绩证明材料(评审中对未提交合同复印件、专家评定意见的,视为无行业业绩)。

  三是其他证明材料。应征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关于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交说明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软硬件证明材料(提供清晰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不得缩放;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应征材料提交要求与时限。

  应征材料应当以纸质与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提交。

  应征材料的纸质应打印装订6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

  对应征材料的封面要求:注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第三方承担单位应征材料”字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应征材料应在2020年1月8日前提交至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邮寄地址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果的公布

  专家评审组对应征单位进行评审,最终形成江西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第三方承担单位推荐名录,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通知公告”予以公布。

  六、征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联 系 人:张鸿燕、郭乃嘉

  联系电话:0791-86262337、86262607

  邮 箱:ksly2006@126.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邮编:330046)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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