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鉴[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核查整改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通知》(农机鉴(鉴)函[2020]7号)精神,我站向涉及整改的拖拉机生产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并进行了约谈,提出了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整改要求。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声明及整改后的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经我站审核,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下企业(见附件)提交的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符合整改要求。
附件: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及产品清单.pdf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