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1970-01-01 08:33:28  消息来源:中农兴业网  作者:何佳

近年来,我省农业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高效生态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成功探索出了专业化生产、特色化经营、生态化建设、国际化发展的现代农业模式。为了充分展示浙江农民的伟大实践,宣传农业发展的现实成果,大力弘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争当第一、走在前列的创新精神,有效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热情,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树立新的样板、注入新的动力,决定在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常年开展“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浙江农业吉尼斯”是指农业、林业、水产等领域内,某单一项目或综合项目经申报者申请、专业人员科学认定、公证部门全程公证后产生的,在全省范围内首屈一指的纪录。纪录的创造者将获得“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颁发的“浙江农业吉尼斯”证书 。纪录一旦被刷新,证书所记载的内容将自动失效。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面积,农产品品质、单位产量、总产量、成交价格,先进适用技术、品种、机具推广应用,农事活动技能或水平等。
二、申报对象
“浙江农业吉尼斯”申报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经营大户、个人、农业企业、农业行业协会等主体,以及县、市政府及其部门。
三、认定组织
1.为确保“浙江农业吉尼斯”的权威性和导向性,特设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的“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3.各地“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浙江农业吉尼斯”均需填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
2.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资料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等相关内容的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专家作初步的科学分析,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3.申请成立后,申请者必须与委员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相关协议(详见附件2)。
4.申请成立后,由“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商申请者确定具体的时间进行实地认定,并在“浙江农民信箱”和支持媒体就申请项目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截止至实地认定期。
5.挑战纪录一旦失败,挑战者两年内不得就同一内容再提出申请。
五、认定办法
1.为确保纪录的科学性、示范性和真实性,凡涉及生产经营规模的纪录,一般要求其经营时间达到三年以上,并提供相应的承包经营协议等证明;凡涉及农产品总产、单产和价格的纪录,一般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凡涉及农产品品质的纪录,要求其在该类产品的衡量指标中,重要指标最高、综合指标最优;凡涉及观赏类的纪录,如农产品个体最大或单株结果最多的,对生产经营规模不作限定。具体认定细则将在“浙江农民信箱”公布。
2.所申报的纪录涉及面积、总产、单产或品质等认定的,统一由“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在所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邀请有关专家和公证部门分别组织认定和公证,出具权威性数据。
3.“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权威性数据后,负责提出认定报告,并提交“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审定。
4.“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每半年集中审定一次认定报告,并在“浙江农民信箱”和支持媒体公示通过审定的纪录,公示期为一周。  
5.公示通过后,“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向申请者颁发“浙江农业吉尼斯”证书。
6.为保证纪录的可追溯性,纪录创造或认定的全过程将摄录保存。
六、发布方式
1.“浙江农民信箱”为“浙江农业吉尼斯”的指定网站;“浙江在线”、“浙江公共·新农村频道”和《农村信息报》等新闻单位为支持媒体。支持媒体将在黄金时间和黄金版面开辟专栏,对一些具有科技价值或趣味性、娱乐性的纪录,进行宣传报道,挖掘和提升“浙江农业吉尼斯”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提高活动的知名度。
2.经“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授权后,纪录创造者有权将所创造的纪录用于商品等领域的宣传。
3.纪录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如书籍、声像等)版权归“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所有。
4.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纪录,经纪录获得者同意,“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将向世界吉尼斯纪录推荐。
七、有关申报组织工作
“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是一项促进浙江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载体、新平台、新工作。各地要从检验现代农业发展成效、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各司其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职能部门、落实具体人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并在1月底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757155)。
根据“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将对第一批纪录进行认定、公布,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此,要求各地在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纪录的申报工作。农口各系统要尽快在本系统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对可能创造纪录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对具备创造纪录潜力的项目进行深入地挖掘和培养,为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起好步、开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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