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出台服务发展《意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4-13 18:22:13  消息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已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为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日前,淮安中院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评估标准,深入分析研究评估体系中涉及法院工作部分,围绕缩短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优化司法程序质量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与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淮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个《意见》非常好,法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在工作推进中案例的积累,力争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作出法院独特的贡献。

  《意见》对照世行标准,把服务做“准”

  “执行合同”指标和“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评估体系中涉及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淮安中院推出的两个《实施意见》瞄准世界银行评估标准,体现了淮安中院的高标准定位和强烈的大局意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强众如是说。

  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的实施意见共计33条举措,该《意见》紧紧围绕进一步缩短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优化司法程序质量等核心指标,建立审理环节动态监测机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努力缩短民商事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优化司法程序质量。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的实施意见共计25条举措,主要着眼于破产债权回收率、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从优化破产启动程序、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推动执转破衔接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制度功能优势。

  《意见》创新体制机制,把服务做“特”

  两个《意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审判实践经验,体现出鲜明的淮安特色。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利用“无讼淮安”在线调解平台,从源头减少商事纠纷。

  建立两级法院送达地址库。协调市律师协会通过“淮安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签署统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设定律师个人全市法院长期唯一有效电子送达地址;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建立企业年报系统预留电子送达地址作为法院送达地址的有效制度;协调市工商业联合会,提供会员企业有效电子送达地址。市法院建立当事人地址送达信息中心,采集一年内各法院已诉讼当事人的送达地址信息,供各法院共享使用。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执”“破”衔接,实现程序高效联动。制定破产案件流程节点监管实施办法,设置相关节点期限及审理规范要求,确保实现破产案件实时、全流程监控。规范重整识别审查标准,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的法律手段实现困境企业的快速有效救治。重视运用企业营业和资产整体出售的重整方式,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积极开展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实践,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提高破产和解成功率。协调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管理人团队组建管理办法》《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工作流程指引》等制度文件。加强破产、执行部门的配合,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无缝衔接。运用执行指挥中心查找控制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优先选用网络拍卖平台,适用执行程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格。探索建立立案转破产、诉讼转破产机制。

  《意见》强化责任担当,把服务做“实”

  两个《意见》有不少以数据形式提出的硬性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严格控制开庭次数和多次开庭的时间间隔”中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开庭次数不超过三次,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案件不超过两次;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加快消化已查控财产,提高财产变现的及时性”中提出“全年案拍比确保超过2.5%”。“缩短合同类案件结案平均用时”规定“原则上一审案件4个月、二审案件2个月内审结,不能审结的案件纳入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范围”。“完善审执配合机制”要求“力争将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比例压降到50%左右”。此外还有“将30%的商事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端”,“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网上立案申请,应实现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等。

  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提升“执行合同”质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实效。这些部门不仅包括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还包括立案庭、速裁庭、执行局、司法鉴定处以及审管办、行装处、教培处和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据悉,淮安中院《管理人财产管理工作的全流程指引》《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工作规范》《破产审判流程节点指引》《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核认定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也在紧张制作中。(淮安中级人民法院赵大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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