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当前,亟须把握规律、顺势而为,抓住关键环节、核心问题集中发力,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完善利益分配,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调研发现,在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中,大部分主体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科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惠及农民,以产业兴旺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相关政策设计,让农民充分享受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具有密切联系的经营组织,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企融合共赢模式。将农民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安排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带动农民积极参与融合发展,实现稳定增收。在支农资金分配、涉农企业扶持等方面,向有利于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融合主体倾斜,确保农民更好分享产业链增值的收益。
聚焦要素需求,完善要素供给政策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支撑。当前,土地供应还不能完全满足融合发展项目扩大规模、延伸业务的需要,设施农业用地在产业融合价值链中难以实现资产增值,科研机构、高校等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融合经营主体科研能力和技术支撑较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网络、信息等生产要素短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用地总体规划及农业领域专项规划中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予以保障。多渠道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在履行相关手续和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推行“多规合一”,有效保护农业设施和资产,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树立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融合主体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要素管理机制,强化要素管理对产业融合的导向作用。
培育市场主体,激发融合发展市场活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决定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水平和规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亟须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二是把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方式,探索多种发展路径,带动更多农户参与。三是培育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引导融合主体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因地制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示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使其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五是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农业生产经营面临自然、市场、社会等多重风险。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强化应急管理。以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入股、订单生产等方式,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完善适应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产品等新业态,提升产业融合发展质量。逐步完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促进其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加大对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提高涉农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