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局
活动公告:

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和监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促进农业布局向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业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编制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蔬菜、花卉产业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市农业发展资金。

   (五)制定全市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组织指导本市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畜牧业资源及可再生能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地)建设。

   (七)参与研究和拟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组织协调农、牧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八)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无公害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的质量监督、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农业环境污染,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滇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一)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市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管理局属站、所、校;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担昆明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添加时间:2009-4-15 消息来源:中农兴业网